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会议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和市国资委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集团资产管理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健全资产交易安全保障体系,8月23日下午,集团组织开展 “国有企业资产风险防范”法务培训,集团本部及下属各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本次培训由浙江银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晓青主讲,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2016]第32号令),围绕国有企业资产交易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进行讲解,并结合集团业务开展情况,运用“法规+案例”的形式,重点解读了“32号令”出台背景下的国资交易法律风险点。 下一步,集团将按照“七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业务需求,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使员工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