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周建新同志及总经理王建民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19-08-16
2018年湖州市审计局依照相关规定对我单位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并出具了湖审企报〔2019〕17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表明,周建新同志、王建民同志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分别任城市集团董事长、总经理期间,能较好地履行经济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城市集团十三五发展规划,在集聚优势资源,做强核心主业的基础上,衣、食、住、行、康、乐、产、融八大产业同步发展,初见成效;坚持项目为王,湖州农产品物流集散中心、浙北医学中心等一批市重点项目顺利实施;修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设立了统一的集团融资平台和财务运作平台,强化了资金的管控能力;内部审计工作有序推进,发挥了一定的作用。新集团成立以来,先后获得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体二等功、清零工作保障先进集体,湖州市纳税大户等荣誉。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单位已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采取了整改措施。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审计查明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存量房打包销售事项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界定。认真执行《城市集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实施办法(试行)》,涉及企业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等重大事项决策、科级以上人事任免、市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做出决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明确各实施主体需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履行调研讨论、提议确认、召开会议、记录存档、报批报备等5大程序。根据涉及事项的内容和范围,按实做好会议记录并及时形成对应的会议纪要。
2、进一步完善城市集团议事制度和规则。重新修订了《城市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职权、会议召开方式、会议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等内容。
(二)关于招投标工作组织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健全制度,规范招标行为。重新制定《城市集团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明确了集团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和工程不可分割的设备类招标投标活动。加强采购类和服务类项目的监管,制定《城市集团采购管理办法》,用于规范集团除工程建设、医疗采购以外的采购、服务类招投标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标后履约检查,制定《城市集团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检查工作方案》。
2、组织专项检查,及时整改问题。由集团项目督查部牵头,组织工程招标专项清理和监理履职专项检查。对工程招标专项清理做到检查全覆盖,并抽取了老年大学一期等7个在建项目,重点专项检查监理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时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实施考核管理,规范招标组织。修订《城市集团建设工程咨询代理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增加《城市集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复核办法》,其中对2家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咨询代理中介机构分别作出停止合作业务和停止合作3个月的处罚。同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立工程项目招标风险承诺机制,坚决做到“两个必签”,即所有项目启动前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承诺书》,所有参与项目讨论人员签订《招标风险承诺书》,实现监督常态化、全覆盖,力保招标采购公正性、公平性。
4、引入监督机制,深化招标管控。一是继续加强对招投标相关制度的学习和执行,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在招投标工作中引入招标监督小组,建立日常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机制常态化。三是加强限额以下项目的发包管理,杜绝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情况发生。四是建立项目标后监督管理、企业行为信用评价、监管体系信息平台。适时发布相关信息,实施项目阳光操作,打造“清廉工程”。五是继续加强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实行项目“一项目一评价”,年终进行总考核,规范代理机构行为,确保招标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推动集团项目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关于集团本级购买理财产品虽经城市集团投融资委员会决策讨论,但未经董事会决议通过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完善议事制度和规则。重新修订了《城市集团董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董事会职权、会议召开方式、以及会议表决、决议和会议记录等内容,同步理清董事会与投融资委员会的决策范围。
2、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制定《城市集团资金管理制度》(试行)。多次开展结构性存款产品招投标工作,城市集团严格按招标结果执行,科学择优选取理财产品,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四)关于3个工程承发包管理不规范、3个合同履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强化法规意识,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程序。集团组织相关人员多次学习招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2、加强对招标代理公司的监管。修订《城市集团建设工程咨询代理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增加了《城市集团建设工程结算审计复核办法》,其中对2家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咨询代理中介机构分别作出停止合作业务和停止合作3个月的处罚。
3、严格履行合同,维护好自身权益。①引以为戒,严格工程款项支付。②严格履行合同,加快房款回收。③完善程序,规范合同审批流程。凡涉及履约保证金的合同在签订前须财务部确认履约保证金是否到账,履约保证金到账后方可签订合同。
(五)关于城市集团对中介机构存量房评估结果把关不严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健全完善集团资产管理制度。修订了《城市集团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规范资产日常使用管理、资产评估、资产出租、资产转让等行为。
2、优化评估中介选择。根据《湖州市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和审计中介机构选择管理办法》规定,在市国资委资产评估库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产生3家中标单位,并要求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3、强化监督管理。制订《城市集团资产管理报备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各子公司针对资产管理的重点方面进行专项报备,一事一报、及时报送,特别是资产评估备案、出租管理等情况,将资产日常使用和监督管理相结合,对资产实时监管,做到突出重点,不留隐患,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六)关于内控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制定完善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备用金等管理制度,明确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程序。
2、严格执行业务招待制度。为规范城市集团公务接待管理,城市集团修订《湖州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要求集团各部室、下属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七)关于部分费用核算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1、规范会计核算,统一账务处理。城市集团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相关制度制定了《城市集团会计核算手册》,明确了业务招待费、差旅费等费用的核算方式。
2、及时调整账目。对于审计提出的开发成本列支不合规的账目进行调整处理。
(八)关于爱山广场部分租金未收回问题的整改情况
1、城市集团监察法务审计部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要求资产公司认真做好开庭准备,并及时跟踪追回欠收租金。
2、实施“资产双增攻坚行动”,加大、加强对租金回收的考核。
3、爱山广场好运来商户租金欠缴问题,吴兴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6月19日组织调解,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二、关于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一)关于开展工程招标专项清理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开展工程招标专项清理和监理履职专项检查。由集团项目督查部牵头,组织工程招标专项清理和监理履职专项检查。对工程招标专项清理做到检查全覆盖,并抽取了老年大学一期等7个在建项目,重点专项检查监理履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时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
1、城市集团印发了《2019年规章制度建议工作方案》,要求动态调整现行制度,健全完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权限程序,切实强化制度执行。同步明确了2019年集团本级需调整的制度30项,集团本级及子公司计划需“废、改、立”的制度83项,建立子公司完善的制度18项。
2、城市集团已制定了会议、培训、差旅费、物资采购管理等制度。